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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有理想、有情怀、脚踏实地的法治人才 ——谈谈社会调查方法在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运用

发布者:刘丹冰 [发表时间]:2017-11-11 [来源]:《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第3辑 [浏览次数]: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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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冰

刘丹冰,女,1987年参加工作。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 经济法学和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为西北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三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西安市碑林区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主持各类教学科研项目50余项,其中省部级9项。重要的有: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研究”、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0YJA820062):“文化产业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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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运用社会调查方法进行中国法治现状的调研,有助于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法治人才如果只懂专业不懂国情,就不会很好地发挥作用。进行社会调查是提升师生实践能力的过程,更能坚定学生们法治国家实现的信念。


关键词:社会调查脚踏实地原始材料法治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中,特别指出中国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法学教育是关键环节之一。面对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需要多角度的实践。笔者认为一个关键性措施,就是在现有法学实践课程体系中,从法学教育改革角度,增加法学选题的国情调研课程及评价指标,并对相应的成果予以认可。之所以提出如此建议,是因为笔者及团队近14年的实践证明,运用社会调查方法进行中国法治现状的调研,确实有助于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一、运用社会调查方法研究中国法律问题的初衷

成为“接地气”、脚踏实地、知悉中国当代社会的法律人刘丹冰:《行动胜于语言(代前言)》,载《中国西部法治发展调研报告——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是笔者带领学生,尝试运用社会调查方法研究中国法律问题的初衷。

笔者学习法律始于1980年。在多年的法律学习与研究中,知道建设法治国家是全体中国人民、中国执政党、中国政府的共同目标,也为此写了一点东西,有了一点研究成果。但静下心的时候,心里总有点发虚——自己的研究真的有意义吗?不排除研究中的真情实意、真实问题,但为了职称、为了考评进行写作也确实是事实。因此,怎样沉下心来,真正为中国民主法治进步做点什么,就成为笔者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想到自己和许多同行研究中都存在的“不接地气”,想到学生们的“眼高手低”,想到自己和学生对中国社会的不甚了了,想到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乡土中国》,便开始尝试法学专业常有的实践方法之外的社会调查方法。

社会调查具体包含问卷、访谈、座谈、现场体验等方法,都需要调查参与者沉下心、深入到火热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过程与经历,对于走出大学象牙塔的老师和学生们来说,不仅新鲜而且深刻。因为仰望星空容易,脚踏实地却难。笔者相信润物细无声、相信行动胜于语言。只有深入到火热的生活中,学生们实现法治中国理想的信心才会增强!

笔者和学生们的尝试与努力,开始于2005年,至今已有12个年头。开始只是硕士研究生完成课程作业的参与,后来发展成教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共同参与并完成出版专著性质的调研报告。12年的调研,西北大学法学院参与的师生超过一千人次,硕士生、本科生都有。


二、社会调查方法运用中的关键点

要想实现运用社会调查方法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效果,应特别注意三个关键点:

(一)选题

2005年刚刚开始尝试时,我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在为法学硕士(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和国际法专业)、法律硕士授课时,以“生活中的经济法”“生活中的(国际)金融法”为选题范围布置社会调研作业,要求学生在这个范围内选择一个小问题进行调研。为了帮助学生发现法律问题并能关注真正的法治前沿问题,笔者会对学生选题进行把关,只有选题通过了,才能进行下一步的问卷设计、调查研究等工作。在《经济法原理》课程学习中,感受到经济法的温度,是调研的初级要求。学生们在校园生活中涉及的经济法问题,最多的是消费者保护问题,如一次性餐具收费、开瓶费、学校后勤服务、电脑维修、网购商品质量之类的。在讨论之后,学生们会修正自己的选题,达到调研的更高层次要求,扩充到法治热点问题。西北大学法学院2006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2007年5~6月完成的调研,即使在10年后的今天看来,其选题依然很有价值。如两位研究生从财税法角度对个人所得税和公民纳税意识的调查;5位同学的选题围绕价格法律问题进行,涉及房地产市场价格宏观调控和规制、全国猪肉价格上涨、居民日常生活中价格欺诈行为等;还有5位同学选择的是反垄断法方面的调研,主要涉及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和价格操纵,涉及“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移动公司(联通)滥用优势地位、“电信业垄断与竞争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等。其中有3位同学的题目最为抢眼,具体为“关于周某诉罗杰斯餐厅案的调研报告——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分析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价格联盟的反垄断法理分析——佳榆线客车车主联合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调查报告”“从国内白色家电首次召回案看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关于惠而浦洗衣机召回案的调研报告”。

(二)第一手即原始材料的获取

我们都知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材料的获取是调研的基础。在网络发达、信息爆炸的现在,材料不难拿到,但第一手材料却难以获得。为此,特别强调问卷、访谈、座谈会、现场体验等方法的具体运用。于学生而言,《国际金融法》是一门比较冷僻的课程,有些学生认为课程学习内容与自己没有关系,因此使得教师授课的效果大打折扣。为此,在“生活中的国际金融法”调研中,为了让学生能够触摸到国际金融法,除了采用问卷、访谈等方法外,笔者特别要求学生必须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现场感受相关金融业务并收集资料。

(三)材料的选用和立场的客观

选题可以因为激情,但调研报告却不能如此。我们2011年历时一年的、在西部十个省市开展的、问卷一万余人的关于“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的调研,其选题是因为李庄事件和身边律师朋友遭遇所引起的激动,但调研时我们却尽力客观,为此我们设置了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民众、少年等不同的问卷,并在匿名问卷、统计、研究结论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调研的收获与体会

12年来,我们的社会调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收获了丰硕的成果

除了学生们完成的成堆作业之外,我们还发表、出版成果近200万字,如《中国西部法治发展报告》之系列报告、《中国西部社会经济发展报告》蓝皮书之法治部分、《陕西传统知识保护研究报告》等。调研成果获得各类奖励十余项,省级奖励有陕西省挑战杯一等奖、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两次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奖励三等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铜奖等。调研成果形成一项国家政协提案、一项进入地方立法计划,一项立法计划论证被陕西人大采用。

(二)培养了一批懂国情、实践能力出色、具有团队意识的法治人才

法治人才的德法兼修,首先应该要做一个大写的人。人品的培养,可以通过个人修养完成,更可以通过训练进行。法治人才如果只懂专业不懂国情,就不会很好地发挥作用。我们的社会调查,不仅让教师和学生的为人处世发生了重大变化,变得更加客观、谦和、谨慎、沉静,而且因为切身感受到了火热的社会生活,从而更爱国家、爱法律、爱职业。我个人的为人处世也深受影响。为了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在调研成果的学生评分中我们是不区分排名的。

(三)进行社会调查的过程,也是提升师生实践能力的过程

教师在指导学生们从笨拙、生疏开始的一次又一次选题、问卷修改、调研报告的写作中,自己也和学生们一起进步并成为有点“食人间烟火”的法律人。相信在以后很长时间,学生们都不会忘记他们第一次勇敢地面对受访者时的心情,笔者也忘不了自己第一次指导学生时的忐忑,虽然在此之前已从各个方面做了充足的准备。

(四)坚定了法治国家实现的信念

我们在调研中感受最深的是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极具群众基础。如对法治中国实现信心的调查中,少年们的匿名近乎100%的肯定回答,感动得笔者泪水涟涟。成年民众的肯定回答也高达80%。再如基层人大代表对李庄案的关注。发生于2009年、持续两年多的、与重庆打黑密切相关的这个案件,让全国民众对律师职业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开始时,笔者一直认为持续关注研究这一案件并对中国律师身份、地位、职责进行讨论的主要应是法律专业人士,但2010年5月一次参加西安市碑林区人大小组会议的经历,让笔者改变了想法。由于参会的代表熟知笔者法律人的身份,因此,在会议休息时间,大家纷纷和笔者提起并讨论李庄案。面对来自最基层的各行各业代表对李庄案的议论、争议,他们的真知灼见,他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构建的期盼与向往,让笔者真正明白了“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主人”这句话的深刻含义。真的,法律人不是一个孤单的团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深厚的、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结语

社会调查方法的运用,可以真实记录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普通民众的心声,并为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保留样本。说实在的,之前虽对调查过程中与社会实践结合的好处有所估计,心中也有一丝读书人的家国情怀与豪气,但收到问卷及写作过程中的热血沸腾却是笔者没有想到的。真的,忘不了上万份问卷堆成小山时的震撼,忘不了从青藏高原(主要是青海)最基层检察院寄来一份、两份、几份答卷时的感动,忘不了阅读学生从他们曾经就读的乡村中学问卷后所写感想时的辛酸与难过,忘不了少年们答案中关于法治中国的理解与向往给予我的信心。有太多的忘不了!

正是这些太多的忘不了让笔者相信,社会调查方法在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中一定能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共同主办的,以法学教育为主要关注点的学术刊物,每年以四辑公开出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本期推介的文章是

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院长,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指委委员刘丹冰老师的文章,原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年第3辑,欢迎学界人士关注,欢迎专家学者投稿支持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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