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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性措施探讨

发布者:杨松 [发表时间]:2017-10-30 [来源]:《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第3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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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

杨松,女,1968年2月生,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指委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经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副会长、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辽宁省政府WTO咨询服务中心专家咨询员、辽宁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辽宁省"新世纪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工程"、中共沈阳市第10届党代会党代表。曾于2002.1~2003.2在美国长滩加州州立大学作高级访问教授,主讲《中美比较司法制度》。 自1992年任职于辽宁大学法律系以来,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立项,如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国际法与国际货币新秩序研究"、司法部重点项目"我国加入WTO后经济法制建设研究"、教育部九五社科规划"外商投资特许权的法律问题研究"、辽宁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WTO与我国金融法制的发展"、辽宁省教育厅"基础设施建设法律问题研究"、等等,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八五重点课题"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等

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性措施探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作为国家建设总目标、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从而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任务,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重申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谈到如何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我们都应该深刻认识到,培养造就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和保证。如何培养和造就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谈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要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这为我们指出了法治人才培养的必经过程和必备要素。

法学学科和法学教育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迅速崛起、发展成效显著的学科,经过了三十余年的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鲜明的培养特色、明晰的层次定位,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高质量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法学教育也面临着全面转型。国家开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启动具有历史意义的一路一带战略,特别是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正在向着更加艰巨、更加深入的阶段发展。这样的历史背景和历史阶段,使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着重大机遇和挑战。法学院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方阵,适应国家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战略的需求,培养出满足依法治国需要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我们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和历史重托。就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性改革一样,法学教育的综合性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新时代的法学教育改革要想成功,应该解决好这样几个关系,即法学教育的体制机制改革与法学教育过程改革的关系、法学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法学精英教育与法学职业教育的关系、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学实践教学的关系。处理好上述关系,必须站在依法治国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去思考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改革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五·三讲话中,肯定了法学教育成绩的同时,从学科结构、学科体系、学科理论、教材建设、法治研究、法学教育每一个方面,深入剖析了法学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而告诫我们这些法治人才培养部门,要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做到坚持、改革、调整、创新同步共举。所以,我们应该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去分析和确定法学教育改革。解决好上述关系,我们就要清醒认识我国今天的法学教育面临的关键性问题是什么、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性步骤和措施是什么。我们首先需要在改革的关键性问题上达成共识,才能够使得改革在正确的轨道上有效推进,使得法学教育的改革真正取得实效,法治人才的培养真正满足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

当下的法学教育改革和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着重解决下面这些关键性问题:

一、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

决定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成败的根本,在于我国法学教育的体制与机制是否符合法治人才成长规律和需求,这是法学教育的顶层设计问题,必须结合我国当下发展战略进行深刻反思。我国多数高等院校不区分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的差异,采用划一性管理体制,所在学校均由教育部或者各个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经费划拨、教学设施配置与投入等均纳入其所在学校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中。这种长期沿袭的管理体制,注重了高等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在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上发挥了很大作用,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高等教育的粗放式管理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初级性,不能适应国家战略、社会进步、人的发展等需求,更无法满足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现行的法学教育,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一样,注重法学教育的规范化,却忽视了法学教育的社会性和特殊性,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法学教育规律。法学不是人文科学,而是典型的社会科学,它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需要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做出回应。法学教育从关注管理部门的需要向关注需求侧需要的转变无法单靠某一个高校、某地区高校解决,需要国家对法学教育的整体通盘规划,所以法学教育的供给侧改革首先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为了规范不同层次学位的法学学科规范化管理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分别设立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各自分工的业务和学科指导体制。具体而言,设在教育部高教司的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科阶段教学指导、设在司法部的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法学专业学位业务指导、国务院学位办的法学学科评议组负责法学类的学术型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专业指导。这样三个机构对引导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和走向、规范法学教育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虽然三个委员会面对的是各个大学,但是具体落实的是各个大学的法学院系。一个法学院系从制度规划到措施采纳,都要整体考虑不同阶段学位教育的贯通性、规律性、衔接性,却常常因为来自不同委员会的指导方针而遇到工作的错位、漏位、缺位现象,不利于工作的整体协调和人才培养的统筹规划,所以,这三个机构之间的业务协调、职能对接、功能互助非常重要。目前,这三个机构由不同的国家职能机构负责,已经显现出相应的脱节和矛盾,法学不同阶段的学历教育需要从定位、课程、培养方式等方面统筹安排。如何更好地发挥三个机构对法学教育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是深化法学教育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随着教育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2012年成立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对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法学院系,有了第四个指导部门。一个法学院系如何更好地贯彻这四个指导部门的政策和业务指引?可以考虑通过一个顶层设计的改革来解决,比如,我们可否考虑由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统筹协调三个委员会,建立法学教学指导的协调机制,把法学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统筹在一个协调机制之下,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学教育本科阶段与研究生阶段的衔接问题、课程体系完善问题、不同类型特色建设等问题。建立法学教育不同阶段委员会的协调机制,至少可以有效推进下列问题的解决:促进法学教育分类指导、科学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科学整合法学学术资源,促进学校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推动协同创新;促进法学专业以国家法治建设需要为导向,建立理论界和实务界双向协同培养体系;合理搭建校际之间的合作交流平台,扩大法学优质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创新——部校共建新机制建立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201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该计划实施五年来,紧密围绕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为参照,创新了“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积极推进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以及国际化、西部支持的法律人才上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高等教育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改革和创新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我们需要从法学教育供给侧改革视角推进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和发展。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一方面要培养适应国家法治建设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要以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带动和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水平。五年来国家法治环境的发展,对卓越法治人才基地的建设提出了新阶段的要求。要从单纯服务于司法体制改革为先导,向立法、执法、行政、守法等全方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需要的方向转变。法学教育的供给侧改革,就要从国家治理的需求侧的需要出发去思考。习近平总书记在五·三讲话中反复强调要打破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为我们提供了沟通高校与社会的桥梁,那么如何真正打破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使实践部门的优质教学资源常态化地引进高校、走进课堂、走进教学大纲,我们必须找到更加有效的融合路径。在这一方面,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的方法值得借鉴。2013年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地方党委宣传部门与高等学校共建新闻学院的意见》,要求深入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动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提高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质量。2014年底,部校共建新闻学院工作已经指导24个地方党委宣传部门与28所高校、推动3家中央新闻单位与5所高校签署了共建新闻学院协议。部校共建新闻学院的做法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已经成为培养社会主义新闻人才的坚强阵地和桥头堡。目前,有新闻显示,国家正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也做这样的共建尝试。法学专业与新闻专业一样,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必须把对人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道德的培养放在专业培养的首位,采用政法委与法学院校共建模式,发挥优质法学院系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桥头堡和领军人的作用,这一模式的采用,不但使得法学实践部门的专家能够真正参与到法治人才的培养中,从根本上解决法学教育中实务型导师聘任和实践课程开设不起来等一系列难题。最为重要的是,这样的模式会使得法治人才培养始终更加紧密地结合国家实践需要,坚持政治正确和专业精专的有效统一,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之路。把实务导师参与法学教育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渠道,由政法委出面支持实务部门的导师纳入职业考核,才能够有效解决实践教学长期面临的难题。

三、完善法学专业教学国家标准当务之急——启动法学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标准制定

我们知道,在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积极推动下,教育部会在2017年发布包括法学专业在内的几个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规范法学教育,建设一流专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在国家大力提倡建设“双一流”来提高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背景下,法学一流专业建设是法学教育“双一流”建设的“一体两翼”中的一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五·三讲话中,非常明确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在做好教学与研究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法学教育必须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所以,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建设完成的同时,必须进行实践教学国家指导性标准的建设。这是法学专业规范化建设和一流专业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提高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的着力点。

其实,国内几乎每一个高校的法学专业都有实践教学环节,但是方法、程度、比重差异很大。多数学校都会开设模拟法庭和校外实习实践,不在少数的学校仅仅把实习实践活动作为学生在校学习的补充,甚至安排在假期的非正常教学过程中。设置课程的比例参差不齐,课程质量没有监控,表现出随意性。卓越法治人才基地的学校明显规范一些,但是仍然有就地取材的倾向。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一样,是法学专业学习的重要手段,两者缺一不可。实验实训教学是一个体系化的课程建设,有其自身规律遵循。我们要系统总结出法学实践教学和实验过程的规律,真正发挥实验实践教学的作用。辽宁大学自从2008年入选全国首批法学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之后,已经建设和摸索法学实践教学规律长达12年,总结出不少有价值的经验。比如,实践教学中,实践导师选任标准,实践课程准入制度,实践课程评价指标,实践课程类型的差异,体验性试验和研究性试验课程,自主性、选择性、合作式实践课程的课时分配和考评标准等,都需要有明确的共识和标准,只有遵循规律和标准,才能够真正发挥实践教学作用,提升法学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在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今天,我们必须尽快把实践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标准的建设放到议事日程上。

四、德法兼修目标的有效实施——体系化、贯通性、规范化的道德培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五·三讲话中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把“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目标,这就大大提升了法治人才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法学院校担负着全国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理论研究的重任,需要从服务国家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去理解培养德法兼修人才的时代使命和历史担当。

我们必须认识到,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是实现当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抓手,体现了新的时代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瞻远瞩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专业知识教育具有同等重要性,但是,如果以学生是否达到德法兼修的目标来衡量,职业道德教育要远远比专业知识教育面临的困难多,更加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学生的道德修养教育关系到我们培养什么样的人,为谁培养人的大问题,它关系到法治大业的成败和国家发展前途。如果我们培养的学生心智不健全、道德低下,无论他掌握了多么精深的法学专业知识,都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那么我们的教育就是失败的教育。

道德培养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特殊性和艰巨性,都要求我们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道德教育一定要全员参与、全过程实施、全方位强化。不能仅仅以一门课、一次实习、一个活动蜻蜓点水般地实施,它要体现在全方位的教育中,体现在润物细无声的感染中,体现在学校的文化中,对学生实行浸润教育,要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始终。在这个方面,辽宁大学总结了以下做法,可供参考。

(一)德法兼修理论课设计体系化

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贯穿于大学始终,大一学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这一专门面向法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也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明确要求。大二期间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论》,为法学专业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本科生第三学年和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年课程中独立开设了《法律职业伦理》,增强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规则意识、纪律意识、公平公正意识以及职业道德意识,增强学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门课程一方面是《思想道德修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论》课程的深度延伸;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法治人才的职业道德标准高于其他职业人才的必要性、复杂性考虑而设的。大四阶段学生以实践和实训课程完成《法律职业伦理》的实践教学任务。所以,《思想道德修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论》《法律职业伦理》的循序渐进课程设计,配之实践教学,形成独具特色的辽宁大学法学院德法兼修课程体系。

(二)德法兼修培养实践教学的规范化

德法兼修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贯穿于学生本科阶段教育始终,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的建设也需要逐步强化、逐步规范、逐步完善。伴随着辽宁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和实验教学的探索,我们也把加强以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为内容的实践教学,纳入到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并且通过实践教学的规范化要求,增强德法兼修的落实。

措施一,注重实训课程与理论课程的衔接。辽宁大学实验教学的方法和手段引入《思想道德修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论》教学之中,按3 ∶1比例分配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法律职业伦理》被整体纳入法学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法学实验教学内容体系,规范设计诸如案例研析、专题探讨等多种实验教学方式,通过场景再现、角色扮演等让学生充分体会法律职业活动的伦理准绳及冲突处理方法。

措施二,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的统筹。辽宁大学正在探索一条全员参与法治人才培养的途径。推动高校法学研究者和实务法律工作者的动态流动,邀请专家以讲座、座谈、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参与包括职业道德养成等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包括共同制定《法律职业理论》教学大纲,拟定法治人才的德法兼修评价标准等工作。同时,把实践部门的法治执业者走进课堂授课直接规定在教学大纲中,以增强校外实践教师参与人才培养环节的公信力和约束性。

措施三,正面养成教育与教育警示训练的统一。辽宁大学开展近三年的立德树人工程,法学专业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与学生对接,让学生从每一位教职工的言传身教中感受到法治精神;发挥优秀校友的榜样力量,返回校园举办讲座;法学院还加强法律职业纪律教育,带领新生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反腐倡廉基地,牢固树立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引导学生崇德向善,遵法守法,信仰法律。

措施四,学与做的结合——成立全国首个法律校企联盟组织(辽宁法律服务业联盟),为学生搭建道德锻炼的平台和机会。辽宁大学法学院将学生参与普法宣传情况作为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组织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2016年,辽宁大学法学院被授予“辽宁省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基地”,根据基地建设需要,法学院规范化引导学生参与基地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中小学提供普法服务。

措施五,道德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把法治人才的道德教育渗透在法学学科的所有课程教学中,从教师方面来看,是知识传播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从学生方面来看,是法学专业知识体系的构建和法治人才职业道德的养成相结合。例如,辽宁大学在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开设的《审判业务》《检察业务》课程中,也融入法官职业道德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五、避免法治人才培养同质化——鼓励法治人才特色培养的促进机制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建设,全国已经有六百余所法学院系,代表着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着法学学科结构不够合理、课程体系不够完善、学生知识含量不足、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专业课程划一、培养手段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法学人才培养的初级化、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完全不能满足我国法治改革实践需求。我们积极倡导的深化法学教学改革,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现法学教育的再一次振兴。

每一个法学院系在融入主流的同时,需要探索出特色发展的道路,才能在人才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辽宁大学法学院注重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注重实践教学的实效、回应东北振兴需求,以国内首个校企联盟的方式,对法学教育的供给侧改革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为了有效推进法学教育供给侧改革,辽宁省政府统筹建立了法学人才培养部门与法治人才需求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建立了以辽宁大学作为理事长单位的校企联盟——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希冀通过机制体制的改革达到法治人才培养真正符合辽宁法律服务的需要,以实现现代法律服务的协同创新发展目标。联盟的组建推进高校、司法、执法、行政和立法各方深度融合,在法律服务于政、产、学、研、用等方面已经形成持续而密切的合作关系和深度对接。联盟坚持“合作、共赢、创新、发展”原则,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推进法律院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人才培养、专业知识的供给质量和水平,针对全省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中重要的、新兴的法律服务要求,努力带动全省法律服务业的扩展提升,为深入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中 “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依托该校企联盟、法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平台,结合学校的学期制改革,在夏季学期、寒暑假,引导学生走出课堂,深入社会和司法实践,定期展开校企对话、定期发布需求方需求信息,让学生和老师在信息透明、了解需求的情况下进行教学活动,开展专业实习,在专业实习活动中注意引导学生关注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学知识的训练,这不但大大提高了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性和自主性,而且也为需求侧的法律服务需要提供了帮助,降低了企业发展的成本,是一个一举多得的创新,值得推广。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共同主办的,以法学教育为主要关注点的学术刊物,每年以四辑公开出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本期推介的文章是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指委委员杨松老师的文章,原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年第3辑,欢迎学界人士关注,欢迎专家学者投稿支持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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