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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学”与“小法学”:法学类和法学专业究竟指什么?

发布者:刘坤轮 [发表时间]:2020-03-07 [来源]: [浏览次数]:

“大法学”与“小法学”


法学类和法学专业究竟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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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坤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来源:《人民法治》2019年第19期。


     

编者按: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新增备案专业1672个、审批专业181个(含13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51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点47个。本次备案、审批和调整的专业点,将列入相关高校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同时撤销专业点367个。本文根据之前的专业目录撰写,目前已经有所增加,需要具体更新,但概念的梳理思路,仍然是不过时的。



     

   

要谈论究竟什么是法学类或法学专业时,还是要从麦可思就业报告说起,自2009年麦可思公司首次发布《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开始,至今已经11年了,这11年里,除了2016年外,法学几乎每年都被列为就业难的红牌专业。连续3年、连续7年的字眼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法学似乎被施加了魔咒一般,躲不过就业红牌的厄运。但与之同时,这十多年中,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和招生分数,并没有出现什么下滑的迹象,法学仍然是本科热门的专业之一,甚至在一些院校开设的法学二学位辅修班,也出现名额难求的局面。

这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仅仅是大众不理性,导致继续选择就业难的专业吗?还是有其他层面的原因。对此,笔者曾在2010年专门撰文对麦可思就业报告提出过批评。鉴于201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2019年发布的麦可思就业蓝皮书,再次将法学专业连续3年列为红牌专业,本文将从阐释《法学类专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角度,再谈一谈究竟什么是法学专业。



   


一、 法学学科门类、法学学位和法学专业



   

法学学科门类是指与法学具有一定关联的学科归类,它本身是授予法学学位的依据。法学学科门类的主要依据是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以及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最新更新时间为2018年4月)。根据这一修订,我国目前共有13个学科门类,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和艺术。

法学学位实际上是代表国家对在法学领域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法学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的个人所授予的一种学术称号,有时法学学位也为表彰在法学领域做出一定贡献的个人。因此,学位本身并不对应一般的本科教育,它是分层次的,比如法学学位实际上包括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对一些在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等领域做出特定贡献的个人,也可以授予荣誉性的学位,理论上包括荣誉学士学位、荣誉硕士学位和荣誉博士学位。

法学专业是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单位。专业教育是大学教育的基本形态,它本身是贯穿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也就是贯穿大学的各个学位获取过程之中,从本科到研究生,都是专业教育。法学专业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教育,因为它本身对应着特殊的职业,和一些不对应特殊职业的大学专业形成对比。这些年来,我国大学本科教育产生了各种实验班,比如书院制、文科综合实验班等形式,其原因在于对刚刚进入专业学习的高中生本身综合素质持怀疑和否定态度,将大学的专业教育前调,承担一定的博雅教育或是自由教育的功能。但实际上,这本身并不是对于大学专业教育的否定,而是对中国应试性中等教育的否定和反思,因为大学前的博雅教育,没有实现好培养身心健康的预备大学专业学生的职责,导致大学不得不分出一部分时间来进行博雅教育。主体上,大学仍然是以专业进行划分的形式,这和中等教育阶段,什么都学的教育,是不同的形态,博雅教育或自由教育不是,也不应该是大学的主要教育形态,哪怕是本科阶段,也仍然如此。


   

二、法学专业究竟是法律专业吗?


   

接下来一个要澄清的问题就是,法学专业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它是法律专业吗?答案是否定的。以麦可思报告为代表的媒体所传递给社会的法学专业和大众所理解的法律专业,内涵可谓谬之千里,只有其中极小一部分对应着未来的法律职业。

社会传媒的法学专业一般包括6个专业类,33个本科专业。根据教育部最新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法学专业包括了6个专业类,分别为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类和公安学类。这些专业类对应的是大学教育的一级学科,其各自的知识体系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同属于法学专业,所获取的也是法学学位。这也正是麦可思报告中,对于法学专业就业情况评估需要特别予以注意的地方,因为麦可思报告调查的是法学学科门类,并不是大众话语中的法学或法律专业。还需要继续说明的是,即便是这里的法学类专业,也不同于大众话语中的法学或法律专业,它的内涵要更宽一些,因为法学类专业包括了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和监狱学3个专业类别,其中,只有第一个法学专业,才是真正意义上对应着法律职业的法学专业。为了更为清晰地展示这种区别,笔者将本科阶段大众话语和专业话语中所理解的法学专业对照制作成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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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图表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仅仅就本科阶段的专业设置而言,经过社会传媒到大众话语中的法学专业和专业话语中所理解的法学专业,其内涵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麦可思就业报告中所调查的法学专业,实际上包括了13个基础专业,20个特设专业,一共是33个专业。但是,法律人所理解的法学专业,是狭义上的法学专业,这只有1个,仅从数量上来看,是全部33个子类别中的1/33。

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日常大众话语中的法学主要是法律学,内涵要更窄。专业话语中的法学,实际上还包括了这10个二级学科,分别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军事法学。但在大众的话语中,法律学主要是应用型、实践学的,其内涵要更小一些,主要应包括民商法和刑法,一定程度上涉及经济法、诉讼法和国际法,大体也只有2~5个法学二级学科。这一点,也是当我们谈及法律学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否则即便本身是从事法学教育或法学研究的学者,也可能为社会传媒所误导。



   

三、哪个专业能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大家之所以关注麦可思就业报告中的法学专业被亮红牌问题,实际上主要关心的是学法学究竟能不能进入未来的法律职业。从法学院校到法律职业,有一条横亘其中的条件,那就是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于是这个问题就变成了究竟大学哪个专业的学生能够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就是日常话语中的法律专业问题。

司法改革决定法学教育的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开始朝着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其中,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就是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改革。2015年正式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将“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归入法律职业,并明确要求“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司法改革的职业化对于法学教育的影响也直接体现在统一法律职业改革的文本规范之中,正规的法学教育成为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置条件,也就是“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关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改革的重大意义,这里不必赘述,它将法学教育置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前端,决定了法学教育的职业化方向,这是和要明确法学专业的内涵直接相关的。

只有作为法学类基础专业的法学专业才是参加职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置条件。大众传媒关于法学就业率低的传播之所以会对社会甚至法学界产生误导,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不明晰究竟什么专业能够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为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进入法律职业的前提,并且是必要条件。司法改革的主导思路是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这一点首先就在法学教育中体现出来,在以上所列举的33个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中,只有法学类专业下的法学基础专业才是唯一能够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这是前置条件,从专业数量来看,只占大众传媒话语中法学专业的3%,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印证了法学教育的精英教育属性。事实上,早在司法考试时代,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考试就被称之为“天下第一考”,这基本可以反应这项考试的含金量,因此,法学专业的学生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就业方面基本上不会存在太大的问题。



   

四、悖论与澄清


   

经过对于法学学科门类、法学学位和法学专业的数据化梳理,我们基本上厘清了“大法学”和“小法学”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对于社会传媒所传播的两种现象之间的悖论,也就能够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了,这两种现象一个是法学专业挂红牌和就业难,另外一个就是法学专业高考录取分数在各个专业录取中保持高位。

就业红牌针对的法学专业是以法学学科门类作为基数的。社会传媒中关于法学专业就业率低并因此连续挂红牌的表述,指向的是法学学科门类。当然,在就业报告的正式文本中,麦可思公司也有明确的说明。但是,传递到社会大众那里,法学专业就会和仅占统计3%法学基础专业等同起来,而这中间发生了大量的话语扭曲,对于法学专业招生和人才培养都有着不太正面的影响。法学并非就业困难的专业,这一点在进入职业后的薪酬统计方面,也得到了证成,法律职业位列各行各业薪酬榜的前端,和就业率低之间形成对照。

大学招生的法学专业只指向法学基础专业。大学的招生是按照高等教育的基本单元,也就是专业进行的,大学招生各个专业的录取情况基本可以反映专业在社会中的认可度,同时,招生的专业和大学毕业时的学历是对应的,进入各个专业学习期满后,所获得的学历是对应招生专业的,比如法学类专业下有法学、知识产权和监狱学三个专业类别,其学位虽然都是法学学位,但学历却是不同的,分别对应着法学、知识产权和监狱学学历。其中,只有法学专业学历才能够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法学专业在社会传媒中长期被列为红牌专业,但高考招生时却仍然热度不减。

最后,需要再次明确一下《法学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所指向专业内涵。《国标》中法学类专业是一个专业集合,它包括3个类别,在和法学学科门类对比时,它是“小法学”,但如果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联系起来,它仍然是一个“大法学”的概念,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小法学”,只指向作为法律职业资格前置条件的法学类基础专业,也就是法学专业,其专业代码是030101K。因此,无论是对待社会传媒的信息,还是对于学术研究,对于“大、小法学”,我们要区别所分析的问题,既不应该无视差异,但是,也更不应该因为这种差异而忽略同质性,“大、小法学”在内涵上的差异,让我们要对一些研究数据保存充分的怀疑态度,同时,也要看到,在法学教育体系中,“小法学”的支柱性地位足以支持我们在法社会学研究中,以趋势为目的的描述性研究。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7@ZH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