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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诊所到法律医院: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重构——基于西南财经大学实践性教学改革的探索

发布者:高晋康 [发表时间]:2017-11-13 [来源]:《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第3辑 [浏览次数]: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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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晋康

高晋康,男,196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委员,经济法、商法、法律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法治量化与信息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首届“四川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财税法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教育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客座教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成都市仲裁委仲裁员。


 

对于很多从事高等法学教育的同行们来说,法律医院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因此,本文就向各位同行介绍法律医院的产生、内涵与创新以及实践效果,权作引玉之砖。法律医院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模式,是新生不久的事物,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正在不断探索与改进。我们期望大家给予批评指正。用时下流行的话语来讲,就是“欢迎拍砖”。我们恳请大家不吝向法律医院扔“砖头”。我们相信,纷至沓来的“砖头”一定饱含着同行们对法律医院的关怀之情,内含着法律医院成长的理论资源和实践智慧。

一、法律医院产生于实践性教学改革的探索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为中国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却普遍存在学生实践能力不强、与社会需求脱节等问题。有学者将这种情况总结为“偏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霍宪丹:《中国法学教育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7页。因此,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就成为国家和各个高校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措施。我国法学教育界先后引入了法律诊所教育(2000年前后)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和推行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

西南财经大学是实践性教学改革的先行者之一,2005年就开始实施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法律诊所教育源于19世纪的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是学徒制和学院制斗争的产物,是学院制中的学徒制。张红:《学徒制VS学院制: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及其背后》,载《中外法学》2007年第4期,第509页。法律诊所教育借鉴医学院学生花费较多时间从事临床实习而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教育方法,让法学院学生在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由教师指导为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思维和执业技能。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法律诊所教育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实践性不强的缺陷,有着课堂教学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实践也表明法律诊所教育同样存在受众小、师资缺、成本高、收益低等诸多制度瓶颈和实践难题。

2011年12月,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2年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带着法律诊所教育实践的困境,西南财经大学推行和尽力落实着国家规定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各项政策与制度。如优化课程体系;探索“学校—实际部门共同培养”和“国内—海外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建立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结构”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等等。

西南财经大学力图走出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困境,并结合国家对其进行针对性改造,逐渐摸索创造出一种法学实践教学新模式——法律医院。法律医院的创建,旨在克服中国高校推广法律诊所教育实践中遇到的普遍存在的以下问题:①如何克服法律诊所实践知识与课堂理论教学知识(包括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脱节问题?通俗地说,就是“教了的用不上,用得上的没有教”的知识脱节问题。②如何解决法律诊所实践教学与传统法学课堂教学分离的问题?理论学习在课堂,法律实践在诊所,学生的学与做普遍存在空间断裂现象,不能“边学边做,边做边学”。③如何解决法律诊所规模小,只能针对弱势群体进行某些法律学科(单科)的临床诊断实践?换言之,学生能否在每一个法律学科都能进行临床诊断式的学习?④如何解决法律诊所教育师资不足的问题?上述四个问题也可形象地总结为,大学生们要学什么、哪里学、如何学和向谁学,才能成长为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

法律医院是对法律诊所教育的中国适应性改造,是配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的实践和理论成果。

二、法律医院的独特内涵

法律医院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贯彻“服务社会、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理念,是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打造出的由“多元融合”的课程体系、“多维重合”的教学空间、“全科习学结合”的教学方法和“行知融合”的教学队伍等要素构成的新型法学实践教育平台。法律医院这些独特的内涵是西南财经大学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过程中,力图解决遭遇的诸多法学实践教学的难题,结合深入推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措施而逐步形成的。法律医院所解决的实践性教学问题及其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构建“多元融合”的新型课程体系,解决法律诊所实践与课堂理论知识的脱节问题。诊所教育增强了法学教学实践环节,但并没有很好地融合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理论教学,也未能解决其与通识教育的关系。法律医院在高等院校普遍推行的通识课程和法学主干课程基础上,不仅结合财经院校创设了专业融合特色课程,也增加了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实践性课程,还强调学生要具有“融会贯通,创新发扬”的知识融通能力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具体而言,采取了如下措施:

(1)为保证学生知识结构的多元性,新型课程体系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大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自由选修课和实践教学5个模块。

(2)为增强学生知识结构的实践性,在172总课程学分的基础上削减12学分专业方向课,使实践教学课程分值由16学分增加到28学分。

(3)为增强学生知识的融合性,创设了融合专业和融合课程。比如开设“法学金融班”“法学会计班”;同时还增设了深度融合课程如《企业领导的法律思维》《投融资法律事务课程》等等。

(4)为养成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增加自由选修课到84学分,以扩展学生选修课程(20学分即可)的选择宽度,让他们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

第二,创造“多维重合”的教学空间,以解决法律诊所与课堂教学相分离的问题。法律诊所教育突破了传统法学的课堂教学,但却未能与其有机结合,出现了“两张皮”现象。法律医院追求多维重合的教学空间,即法律诊所与课堂教学重叠,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并存,国际与国内教学空间相结合。

实现法律诊所与课堂教学重叠,首先追求“课堂是诊所”,即也有法律思维和技能的训练。比如,建立“案例研究中心”,以真实的经典案例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又如在课程中嵌入模拟法庭的案件审判演练等等。法律诊所与课堂教学重叠还追求“诊所即课堂”,即诊所也要进行法学理论的教学。采取的措施有,把成都市法院等优质司法资源作为法律医院的重要人才培养平台(包括院长、优秀庭长、优秀法官参与指导);条件成熟的基地则由优秀法官直接担任一些法律课程的教学任务,为实习学生成建制地开班上课;学生担任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助理。

将法学实践教学物理空间拓展到虚拟空间。比如以教育部专项经费960余万元建设了“法学综合教学实验中心”;牵头协同共建国内领先的法律大数据平台,为学生法律实务训练建立方便快捷的数据库;老师积极参见网络课程的设计讲授等等,通过高科技手段增强教学实践性。

国际与国内教学空间相结合。比如,学校与海外8所一流高校如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法兰克福大学、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等建立常态联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同时学校多年组织和培训学生参与多项国际性赛事,如Philip C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Willem CVis Moot和“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比赛、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等等,借助国际比赛选拔培养国际化的高端法律人才。

第三,创立“全科习学结合”的新型教学方法,解决法律诊所单科临床诊断的问题。法律医院追求习学结合的“全科性”,即每门法律课程都要求尽量做到习学结合。例如,制度要求每学期每门法律专业课程原则上都必须聘请法律实务界精英,由其嵌入式讲授至少一次课,有的法律课程的教学还直接聘请法律实务专家。为避免学与习的分离,法律医院提倡“习学结合”。一方面,“学与习结合”即增加原有课堂教学的实践性。例如,将原有的案例教学改造成与法律实务专家一起进行案例探讨研究等。另一方面,“习与学结合”即变革原有实践教学环节的短期性,改变原有的“集中性短期实习”延长为6~12月的“延展性长期实习”;同时还建立40多个教学实践基地,在全国首创学生集中实习管理软件系统,以落实学生在教学实践基地的法律实务训练;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在实践性教学基地进行法律实务操作,以养成法律实践能力等等。

第四,打造“行知统合”的医师型教学队伍,解决法律诊所教育师资不足的问题。法律医院顺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双千计划”和建立双师型教学队伍的要求,着力打造类似于医院医师构成的实践性教师队伍。一方面,改造学者型教师,鼓励“走出去”。 我院先后派遣几十名老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或担任仲裁员,增加教师队伍中“行”的知识总量。另一方面,吸收法律实务精英,主动“引进来”。除司法机关的优秀法律实务人才在法学院挂职担任院长助理外,我校还聘请大量司法机关、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实务精英担任法学课程教师和校外导师,并鼓励这些实务精英与学院师生合作进行实务型法律课题研究。同时,学校还招聘专职和引进兼职的受过海外专门法学训练的数十名师资来学校参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以加强教师队伍的国际化。

我们认为,作为一种超越法律诊所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法律医院有如下创新之处:

(1)精心设计了多元融合的课程体系。多元融合课程体系,不仅表现在跨学科的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的增加,还表现在融合专业和融合课程的开设以及超出应得学分4倍分值的选修课程,让学生形成有个人特色的多元融合知识构架。

(2)开拓出多维重合的教学空间。法律医院创造出理论课堂与时间诊所融合,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并存,国际与国内教学空间结合的多维立体重合的教育空间。

(3)创立了全科习学结合的教学方法。法律医院将课堂教学理论学习的“学”与法律实践训练的“习”融合贯通,创新了传统教学方法。

(4)打造出行知统合的医师型教学队伍。法律医院打造了学院教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坚实平台,又大量引进法律实务精英和国际化人才,打造出实践性很强又有理论积淀的国际化师资队伍。

三、法律医院的实践效果

创建“法律医院”实践教学新模式后,西南财经大学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效果显著。具体表现是:

第一,学生科研能力显著增强。学术上,学生在科研实践和竞赛中成绩突出。近3年来,我校法学院本科生共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9项,省级结项17项。师生合作科研科创从省高院、省法制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征集研究课题立项近40项,已结项16项。

第二,学生法律实务技能渐入佳境。法律医院实践成效显著。2005年以来,在老师指导下的法律援助诊所接待来信、来电、来访等法律咨询698次;共办理援助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92起,其中有3起刑事案件帮助被告人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参与援助活动的师生共计300余人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代理的女大学生就业歧视案件受到《工人日报》等5家平面媒体的整版或大篇幅报道,上百家网站进行了转载。

第三,学生就业更受社会欢迎。“法律医院”培养模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后,我校法学院本科就业率居全国同类专业前列。就业范围囊括了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行业,以及金融机构和全球500强企业(知名金融机构的就业率近年来一直稳定在40%以上)。

第四,国内外竞赛硕果累累。法学院同学在一系列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分别在2008年、2012年、2013年从Jessup中国赛区脱颖而出,代表中国赴美参加Jessup国际模拟法庭比赛;2012年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环境模拟法庭大赛;2016年赴香港参加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大赛;2016年赴韩国首尔参加了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大赛亚洲区比赛。此外,还有上百名法学院的同学在国内外比赛中多次获奖,数十人获得最佳辩手称号。参赛同学毕业后纷纷进入世界和中国一流律所工作或顶级高校深造,为中国的法律实务和科研界培养了高层次的国际性人才。

法律医院已经形成显著的推广价值。第一,示范影响作用。我院法学实践教学新模式得到兄弟院校同行的一致肯定,改革效果形成辐射效应。上海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等20多所兄弟院校到我院考察交流。来访专家普遍认为,我院摒弃相对单一的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开创多层递进的实验教学,在探索发展过程中创立了“法律医院”。很多做法符合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新趋势,对今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参考和推广价值。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马丁·黑戈尔教授、剑桥大学艾伦·白睿教授、中央党校张恒山教授、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北京大学易继明教授、中国社科院谢鸿飞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高圣平教授等国内知名学者到我院开展学术交流,并对我院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新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我院也率团出访英国伦敦大学、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奥格斯堡大学、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纽约城市大学等高校进行交流,介绍我院法学教学改革新成果,获得高度赞许。此外,四川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四川法制报》等媒体对我校的实践教学改革也作了相关报道和介绍。

第二,推广意义与推广可行性。本项教学改革成果具有较强的可推广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法律人才培养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面临的共同问题,而本项成果的推广恰好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其次,课题组对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和省内相关高校的学生做了长期调研和深度了解,总结归纳出法科学生的突出特点。这些特点在当代法科学生群体中具有普遍共性。最后,从推广该项成果的内外环境来看,实践教学改革所需硬件条件并不高,法律实务部门也具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和动力。

四、结语:有待继续深入的探索

法律医院是笔者带领学院教师团队进行实践性教学改革探索和理论提升的阶段性产物。上述我们总结汇报了的法律医院的基本要素和实践价值。在我们的心目中,最原初的想法是,法学院培养法律人才应该像医学院培养人才一样,运用临床实践,边干边学,边学边干,紧贴法律职业培养当今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然而,当我们试图提升法律医院的独特内容和核心要素时,我们却充分感受到语言表达的苍白。

法律医院有待继续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完善。比如,法律医院重视法律职业教育,要求法学老师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或者偏重于新进教师的实践能力,那么它同现有的法学教师考核指标如何衔接?又比如,法律医院所需的财政支持又从哪里获得?要打造一个法律医院以供教学,这需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其实,当年美国的法学院也曾经一度面临着今天法律医院所面临的学术与财政问题。罗伯特·斯蒂文斯:《法学院: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法学教育》,阎亚林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9页以下。还如,法律医院的理论基础应该类似于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因为笔者和教师团队一贯提倡和身体力行着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研究,而且赞同以法律职业引领法学教学,但它却又明显镶嵌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应该有另一种不同的解释及其背景等等。

最后,我们要重申,法律医院有待学界和同仁的质疑与追问。有句话说得好,批评你是看得起你。我们期望各位能看得起法律医院。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共同主办的,以法学教育为主要关注点的学术刊物,每年以四辑公开出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本期推介的文章是西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指委委员高晋康老师的文章,原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年第3辑,欢迎学界人士关注,欢迎专家学者投稿支持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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