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于法学学科门类、法学学位和法学专业的数据化梳理,我们基本上厘清了“大法学”和“小法学”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对于社会传媒所传播的两种现象之间的悖论,也就能够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了,这两种现象一个是法学专业挂红牌和就业难,另外一个就是法学专业高考录取分数在各个专业录取中保持高位。
就业红牌针对的法学专业是以法学学科门类作为基数的。社会传媒中关于法学专业就业率低并因此连续挂红牌的表述,指向的是法学学科门类。当然,在就业报告的正式文本中,麦可思公司也有明确的说明。但是,传递到社会大众那里,法学专业就会和仅占统计3%法学基础专业等同起来,而这中间发生了大量的话语扭曲,对于法学专业招生和人才培养都有着不太正面的影响。法学并非就业困难的专业,这一点在进入职业后的薪酬统计方面,也得到了证成,法律职业位列各行各业薪酬榜的前端,和就业率低之间形成对照。
大学招生的法学专业只指向法学基础专业。大学的招生是按照高等教育的基本单元,也就是专业进行的,大学招生各个专业的录取情况基本可以反映专业在社会中的认可度,同时,招生的专业和大学毕业时的学历是对应的,进入各个专业学习期满后,所获得的学历是对应招生专业的,比如法学类专业下有法学、知识产权和监狱学三个专业类别,其学位虽然都是法学学位,但学历却是不同的,分别对应着法学、知识产权和监狱学学历。其中,只有法学专业学历才能够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法学专业在社会传媒中长期被列为红牌专业,但高考招生时却仍然热度不减。
最后,需要再次明确一下《法学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所指向专业内涵。《国标》中法学类专业是一个专业集合,它包括3个类别,在和法学学科门类对比时,它是“小法学”,但如果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联系起来,它仍然是一个“大法学”的概念,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小法学”,只指向作为法律职业资格前置条件的法学类基础专业,也就是法学专业,其专业代码是030101K。因此,无论是对待社会传媒的信息,还是对于学术研究,对于“大、小法学”,我们要区别所分析的问题,既不应该无视差异,但是,也更不应该因为这种差异而忽略同质性,“大、小法学”在内涵上的差异,让我们要对一些研究数据保存充分的怀疑态度,同时,也要看到,在法学教育体系中,“小法学”的支柱性地位足以支持我们在法社会学研究中,以趋势为目的的描述性研究。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7@ZH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