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法学院全体教师以全票通过
“哈佛法学院第一学年课程改革议案”
2006年10月6日
2006年10月6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对“哈佛法学院第一学年课程改革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哈佛法学院的全体教师以全体赞成票通过了这一课程改革方案。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第一学年课程改革方案”,是历经三年,在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咨询的基础上形成的。该方案的制定,征求了众多法律学术研究者、其他学校的法学院教师以及职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埃琳娜·卡甘表示:“这是我们哈佛法学院不遗余力地开发面向21世纪的全新课程体系迈出的重大一步。”“100多年前,哈佛法学院创造了法学院基础课程体系,我们现在的这一改革,是对原有课程体系的重大修改。”“我非常感谢昨天全体教师的一致赞成,这使得我们能够在一年级课程体系中增加更多的国际法与比较法课程、立法与法规课程以及复杂问题解决课程,这些课程领域,在我们今天的世界中,正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坚信,通过这一课程体系改革,哈佛法学院将为学生们提供更加优异、卓越的职业准备,成为更为卓越的领导者。”
主持这一议案表决过程的玛萨·明多教授补充道:“我们相信,这一课程改革,将使我们的学生有更加充分的思考和职业准备,在当今的法律职业界,在法律的创造和运作中,正文法律和法规正在发挥着与法院判决同等的、甚至更加重要的作用。在实质上,法律关系主体的交易与互动正在变得更加全球化。经济、文化和技术领域的重大变化要求最好的律师精通于体系设计、难题解决以及处理事务的创造性方法。”
基于新的培养目标,哈佛法学院在课程体系中增加了三门课程:
1.关于立法与成文法律法规的新课程;
2.每位学生应当选修 “全球法律体系介绍及焦点问题——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比较法”三门专门设置的课程中的一门;
3.一门新开设的、名为“问题与理论”的课程,将聚焦于问题解决训练,该课程通过介绍法律理论框架结构,阐明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
据悉,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此次课程体系改革,是美国法学教育的重大事件,在全美法律教育界激起了较大反响,许多重要报刊杂志纷纷对此进行报道和发表评论。
(本则新闻译自哈佛大学法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