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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协会法律教育分会发布“法学院律师资格考试通过标准解释”建议稿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7-09-19 [来源]: [浏览次数]:

美国律师协会法律教育分会发布“法学院律师资格考试通过标准解释”建议稿

2007619

 

2007年6月19日,美国律师协会法律教育与律师业准入分会发布了美国律师协会对所批准的法学院应当在为毕业生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作何准备、满足那些要求方面的解释建议稿。

该分会此次发布的解释建议稿,是为了作公示和评议之用。经此程序后,分会将向定于今年8月在旧金山召开的美国律师协会代表议事会呈交一个最终建议稿。如获批准,分会将把此解释适用于每七年一次的法学院批准常规审查。并将按此要求考量临时批准的法学院是否能够获得正式批准。

美国律师协会《法学院批准标准》第301条规定:“法学院应当维持能够为学生获得律师资格以及有效、负责任地从事律师职业而做准备的教学课程。”作为一个由美国教育部认证的授权机构,法律教育与律师业准入分会已经决定通过一个专门性解释来定义该标准。这既为已获得授权的法学院提供更多的指导,也确保了规定符合美国教育部的规定。

分会主席威廉姆·雷克斯说:“法律教育与律师业准入分会在其授权法学院时,首先要遵从的义务就是效忠于消费者保护,这一义务承担包涵了一个强烈的信仰:法学院应当为其学生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在律师职业中成为有贡献的、负责任的职业者而做准备。但是,律师资格考试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考试,各州对如何划定分数线有着各种各样的差异。此外,各法学院对自身使命的定义也是不同的。例如,有的法学院旨在帮助那些未被充分代表的社会团体,或律师界未能提供充分服务的社会团体,让学生们将来能满足以上需求;而另一些法学院则专注于研究,职业技术或其他使命。一项解释若想对所有法学院如何很好地为其毕业生的职业实践做准备提供有意义的衡量,则必须反映以上现实情况。”

尽管律师考试中的一部分内容在全国各州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但另一部分内容则是专属于各州的。各州有着自己的职业等级,确定自己的录取分数线。雷克斯说,“解释”的建议稿期望提供清晰的指导,但并不是施加一个刚性的全国性标准,从本质上讲,这是各州自己决定范围内的事。

美国律师协会拥有41万3千余名会员,是全世界最大的自发组成的职业成员组织。作为国家法律职业的发言人,美国律师协会的工作旨在提高对正义的管理,促进帮助律师和法官们的工作的项目计划,提供持续的法律教育,并构建全世界公众对法治与民主社会的重要性的理解。

(本则新闻译自美国律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