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京顺利召开
2013年10月26—27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第四届反歧视年会——反歧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60多名来自高校、科研机构、法院、残联、妇联的专家学者以及国际国内NGO组织代表及社会活动家参加了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分为状况与问题、概念与原理、策略与方法三大专题,以性别、性取向、残障三种歧视类型为研讨重点,同时也鼓励跨领域的研究。
在第一单元“状况与问题”中,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蒋永萍研究员利用第三次全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分析了中国非正规就业女性化的状况和成因、非正规就业对劳动力市场性别分化的影响。来自LGBT组织的代表们用调查数据、个人经历,呈现性少数群体在职场、校园及家庭中遭受的暴力、歧视等状况与问题。内蒙古呼和浩特特殊教育学校叶子劼老师探讨了视障人群基础教育存在的困境、原因、对视障人维权的消极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第二单元“概念与原理”中,中华女子学院刘伯红教授分享了我们是如何理解作为基本国策的“男女平等”的社会调查,用数据说明决策层和执行层的错误认识,指出我们需要警惕在这样的错误理解中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危害性,进一步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西南政法大学李满奎老师探讨了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两性在社会保护中的性别平等问题。西北工业大学郭慧敏教授提出中国法律中的性别平等窄化为男女平等,同时性别问题等同于女性问题,忽略男性及性少数群体的权利,建议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向前推进为《性别工作平等法》。西南林业大学马平副教授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反对性倾向歧视的意义。上海社会科学院陈亚亚助理研究员探讨了建立性少数群体与反对残障、性别歧视的反歧视同盟的可能性及存在的困难。深圳衡平机构刘佳佳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关联,探讨平等非歧视原则的演进过程。一加一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蔡聪探讨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的合理便利概念对反歧视的贡献。中国政法大学杨飞老师从法理上分析残疾人是否有无障碍的权利、无障碍权利是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商丘师范学院杨世建副教授分析了残障就业歧视中的制度性歧视原因,指出政府公权力在反就业歧视中的主要作用是制定公平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则,并为制度的实施提供国家权力帮助。
在第三单元“策略与方法”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卢杰锋老师从比较法的角度比较不同国家在职业歧视法上受保护的群体范围。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指出中国性别平等法律规范碎片化、存在多处相抵触之处,家政工、同性恋群体、男性的平等诉求被排除在外,构想了体系化的性别平等立法。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及阿姆斯特丹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候选人朱静姝用动画生动呈现全球反性倾向立法的概况。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黄溢智律师呈现了针对教育领域和就业领域中性别歧视采取的各种社会行动及过程,分析了反对性别歧视的制度性障碍。南京天下公韩呈祥研究员介绍了残障反歧视倡导的成功经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用数据说话、联名信、公益诉讼、行为艺术支持行动,最后实现民间建议被采纳、地方法规、国家法律改变的目标。武汉大学法学院张万洪副教授用美国的成功经验说明实证研究在反歧视工作中运用并提醒我们实证方法可能存在的陷阱。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傲教授从法学教育的层面分享将社会公益活动纳入法学教育主流的成功经验,指出在法学教育中对未来的律师、法官进行平等与非歧视教育的重要性及可行性。
在专题研讨后,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周如南老师和大家分享新媒体环境下的公益传播策略与沟通技巧。
此次研讨会主题发言与讨论、点评相结合,研讨会在紧张的日程中顺利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