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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讨会暨自然法学研究2013年年会圆满举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2-04 [来源]: [浏览次数]:

法学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讨会暨自然法学研究2013年年会圆满举行

20131127日至2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评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自然法学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法学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讨会暨自然法学研究2013年年会”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京石油阳光会议中心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彤彪教授、张龑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梁文永副教授、刘小楠副教授、刘坤轮老师、胡小进老师、尹超老师、王超奕老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宋晨翔、徐航、王志勇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自然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曹义孙教授主持。

本次会议分两个阶段阶段,第一阶段主要讨论“法学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自然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曹义孙教授首先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法学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制定意义,传达了教育部对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和中国政法大学会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在会议上向各位专家征询了意见。与会专家讨论热烈,就各个标准条款的意义和妥当性进行了激烈的探讨,并提出了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

本次研讨会的第二阶段为自然法学研究在中国研究的意义。会议首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自然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曹义孙教授作关于“中国自然法学研究现状的主题报告”提出中国当前的法学流派研究中,对自然法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本应该成为争鸣一支重要力量的自然法学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令人堪忧,为此,中国的研究者应当有担当精神,积极推动自然法学研究在中国的发展。史彤彪教授、张龑副教授均就各自研究领域对中国自然法学的发展建言献策,自然法学的研究从来都是西方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这一领域,中国不应该,也不能缺失,中国政法大学自然法学研究中心的成立意义重大,有助于中国法学界在该领域开拓创新,近可丰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内容,远可为中国法律人树立信仰,为中西方法律思想研究的学术文化交流打造一个高端平台。

经过热烈的讨论,法学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讨会暨自然法学研究2013年年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各位专家都对中国政法大学在这两个领域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并形成统一共识,为推动今后进一步的研究与合作开放资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