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有关法学教育的新认识、新经验,对中国法治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法治教育中继续探索,把握规律,不断前进,是中国法治教育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鲜明特征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所要坚持的五项原则之一。在此次中国政法大学发表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现代社会,部分人对德治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将德治理解为人治,认为德治与法治是两条对立的路线,实行德治便是放弃了法治。事实上,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手段,是不同国家进行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调节的重要形式。相比之下,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制裁而迫使违法者服从,同时警戒社会其他成员不得违法、不敢违法;而道德通常以社会成员的自觉自律为实现路径,以说服、劝导来进行规劝,以社会舆论来扬善抑恶,使人们在内心上认可、信仰道德。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功能。
作为一种治理手段与治理方式,德治是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对法治的有效支撑。首先,道德在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能够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其次,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通过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能够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最后,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能够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德法兼修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律人的时代要求
一个国家法治的实现不仅要求良法,更要求善治。要让良法能够得到落实,不仅要求法律人具有充足的法律素养,更要具备一定的思想道德水平。
如果法律人的道德出现问题,便很难成为一个好的法律实施者。法律人为社会提供的不是一般的服务,法律人是法律的实施者,是国家意志的主要践行者,其行为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保障。如果法律人的价值观出现问题,就很可能出现知识越多越反动,技能越熟越糟糕的情况。一个再雄辩的律师,倘若为利益而枉顾正义公平,丢弃职业道德,便难以称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一个掌握权力的法官,如果缺失了最起码的公平正义感,很难相信其能够公正地进行裁判。
如果法律人只信仰法律而排斥道德,便很难成为一个称职的法律实施者。很多人认为,法律与道德相对立,法律实施过程中执法者应尽可能地排斥道德感情,这样一种认识事实上割裂了法律与道德的紧密联系。一方面,在转型时期的现代中国,很多法律问题不是仅靠法律逻辑、知识和技巧便能够解决的,还要靠法律人的道德感召力及其对情、理、法的合理协调。另一方面,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法律人如将自己想成一种近乎没有道德的人,把法律和情感完全对立起来,便容易将法律变成冷冰冰的标尺。只向法律负责而不对群众负责的法律实施活动很难得到民众的认同。
德法兼修是对法律人的时代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觉,对法律人而言,更是要求其德法兼修。法学教育当然要教授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及法律思维,但如果法律人仅仅关注法律知识而忽视道德,将会是非常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德法兼修”,就是在告诫法律人,练技别忘修身、立身先要立德,培育德行和教授专业知识要同步进行。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一方面培养良好的品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学习法治相关专业知识,加大业务知识的储备,提高含金量,德法兼修才是正道。
三、多措并举有效提升法律人思想道德素养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法学高等教育不仅承担着为法治队伍培养人才的历史使命,更是应当走在提升法律人思想道德素养的最前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一)正确区别法律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在目前的法学教育中,往往将法律人的思想道德教育理解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虽然法律人的道德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内容上有重合之处,但不同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更多强调法律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如要求律师“严守国家秘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要求法官“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
相比之下,法律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更为广泛,不仅仅限于法律职业道德。具体而言,法学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应当包含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社会道德养成、道德人格塑造等多方面内容。相比法律职业伦理,法律人的思想道德教育要求法律人不仅要具备构筑法律共同体所需要的一般法律职业伦理,更要具备社会一般道德人格与道德认知;不仅要掌握法律共同体内部的共同伦理准则,更要理解社会一般民众所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
(二)将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到与法律知识教育同等重要位置
如果将法学教育目标区分为知识传授、技能培养、道德教育,则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更多集中于知识传授,在技能培训方面尚有较大欠缺,而道德教育更是未受重视。不论是教育目标的设置,还是具体课程内容和授课方法,均体现出明显的重知识传授、欠缺思想道德传承的特点。
目前,中国有将近700所法学院,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对法学院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关注更是不足。在此,应当改变一直以来重视知识传授而忽视道德教育的倾向,认识到法学教育不仅是传授法律知识、法律思维与法律技能,将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到与法律知识教育同等重要位置,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作为法学教学的目标之一,积极引导学生担当社会责任,提升学生道德水平。
(三)提升法律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民族性、时代性与实践性
注重法律人思想道德教育民族性与超越性的统一。道德的民族性与超民族性存在辩证统一关系。道德的民族性强调道德主体的民族道德差异性,而道德的超民族性则突出道德所具有的超越不同民族主体自身特点而为不同民族所共有的属性。在法律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应当正确理解道德的民族性与超民族性之关联。
同时,还要注重法律人思想道德教育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注重法律人思想道德教育学习与实践的统一。道德是知与行的统一,道德实践在道德养成过程中占据核心位置,在法律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应当注重在实践中实现学生思想道德素养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