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9年年会在上海举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1-06 [来源]: [浏览次数]:


11月1日,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9年年度会议在上海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副组长徐显明等45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法学教指委主办,上海政法学院承办。


图片      



副主任委员叶青主持会议开幕式。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晓红代表承办方致欢迎辞,感谢教育部高教司、教指委领导们,各兄弟院校对上海政法学院的信任和支持。她指出,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国家法治建设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使命。在新形势下,法学教育如何进一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是法学教育界面临的重大课题。今天研讨的议题,将对推进法学专业体系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升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上海政法学院以各兄弟政法院校、各大法学院为榜样,在法学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不断探索尝试,力图有所创新,形成自身的特色。


图片      



会议共分为六个单元版块进行,第一单元徐显明主任委员首先发表讲话,他代表法学教指委对上海政法学院的热情、高效承办表示感谢,指出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是研讨新设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法律职业伦理、中国法律史、证据学、财税法的教学基本要求。法律职业伦理和中国法律史都是新课,中国法律史是把过去的法制史和思想史合二为一,怎样把制度和思想完美的结合在一起,要重点考量。中国法律史这门课,就是让学生知道我们的历史多么伟大,我们的制度和思想怎样结合在一起,它的史料比较丰富,但是怎样把这两个内容融合在一起,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探讨。证据法和财税法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教学经验了,法律职业伦理则需要进一步深挖提炼,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奠定基础。二是关于新文科建设。在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之后,新文科预示着新的话语体系的建立,我们要完成新的话语体系和旧的话语体系之间的转换。十九届四中全会13个坚持当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作为总抓手来推进法治。法学是社会科学之王,新文科新在哪里,法学专业要成为排头兵,总结凝练出特色,引领中国的新文科建设。



图片        


第二单元全体委员会议由副主任委员刘仁山主持,李树忠秘书长做报告。经审议和表决,通过了《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和《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图片      



第三、四单元由全体委员会议讨论法律职业伦理、证据法学、财税法学和中国法律史四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分别由副主任委员付子堂、杨宗科、房绍坤、潘剑锋主持,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保生、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中国法律史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帅一分别就四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向全体委员做了汇报发言。

在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基本要求的研讨中,徐显明主任发表了指导性意见,他指出,具有中国特色法律职业伦理这门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要培养学生养成法律的职业良知;功能和本质是要让学生养成拒绝司法腐败的能力和素质。要按照司法一元化的指导思想进行教学基本要求的编写。凡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要有相同的知识结构,即有相同的概念,有相同的思维,有相同的推理,有相同的精神和理念。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本质,是对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的共同性和一元性,是从不同的角度,从不同的立场上去追求公平正义,而保证这种价值追求共同性的措施,就是必须要有相同的职业伦理。这是一门新课,一开始方向不能偏,要让它慢慢的成熟起来,一次就达到一种完美的状态是不可能的,每位教指委委员都要贡献智慧,使这门遵循训练路径而不是知识路径的特殊课完善起来。

第五单元由秘书长李树忠主持,全体委员会议共同讨论了“法学领域的新文科建设”,委员们积极发言,献言献策。


图片        


第六单元由副主任委员黄进作会议总结。他指出这次教指委的会议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第一个字就是“齐”,各位委员积极参会,齐心协力为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出谋划策、建言献策;第二个字就是“实”,全天的会议议题的设置很实,整个研讨过程也务实、深入;第三个字就是“新”,我们聚焦了“新文科”问题,特别是新时代的法学教育的创新;第四个字就是“和”,这次会议是四会合开,除了教指委的会议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的年会以外,还将同时召开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和推广”论坛、模拟法庭教学专业委员会的“模拟法庭教学资料与教学方法”论坛,“四合”昭示、体现了我们法学教育界“四和”,即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而不同、和谐发展。


图片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供稿